4月1日起宁波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55元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自2023年4月1日起,宁波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从每人每月1181元调整为1255元,增幅达6.3%。调标后我市低保标准位居全省第一、全国第四,仅次于北京、上海和深圳。更多新闻
科学制定调标机制
2019我市出台《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人均消费支出的35%测定,有力缓解物价涨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冲击力度,实现了保障标准与全市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的自然增长机制。
率先实现标准统一
市民政局在全市率先完成共同富裕先行市19项标志性工程中——困难救助“同城同标”工程,实现低保等各项社会救助标准全市统一。同时,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低保标准1.7倍执行,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
主动提前调标时间
为推动“弱有众扶”核心指标工作进度,将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困难群众,在保持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变的前提下,我市将标准调整时间从每年的7月1日调整为每年的4月1日,实现全市各类困难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标时间的统一。2023年预计增发资金1248万元,切实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 中国宁波网
千万元算什么,现在一个小工程都是以亿来计算的,真正惠民的少之又小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