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草 发表于 2023-4-16 09:25:01

男子在宁波开房“躺着赚钱” 结果被判刑…… 

      电信诈骗是犯罪,帮助实施电信诈骗也是犯罪。20多岁的男子姜某前脚刚因涉及电信诈骗被取保候审,后脚却又在“包吃包住包玩”“躺着赚钱”等说辞的诱惑下,再次以身试法。然而,等待姜某的不是躺赢的人生,而是冰冷的手铐。2023年3月24日,经由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姜某因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被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姜某是贵州某电脑学校大专毕业生,2022年10月下旬,老乡杨某突然找到他,神秘兮兮地要给他介绍一个赚钱的好路子。
  “只要用身份证开个房间,就可以每天赚几百,包吃包住包玩!”杨某的描述深深地吸引了姜某。
  尽管此前姜某因为出借银行卡帮助网友转账赚取好处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正被杭州萧山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听了杨某的话察觉到这“神仙”工作一定有猫腻,但是在利益的诱惑下,“缺钱”的姜某依旧同意了杨某的邀约,加入了一个微信群,结识了群里跟他一样被“朋友”介绍来赚快钱的年轻“同行”。
  10月30日,姜某和“同行”们从重庆飞到宁波,随后到余姚跟“上家”碰面,“上家”把他们带到了城区某商务酒店公寓,让他们用本人身份证一人开了一间房。
  第二天早上,“上家”来到每个房间安装了一台设备,该设备连上房间里的WiFi接口和墙上的电话接口即可使用。“上家”只布置了一项任务:每天早上在自己开设的房间内安装好设备,再到晚上拆除设备交给“上家”保管。其余时间会安排专人陪同到处游玩、吃喝,一天还能领取几百元不等的好处费。
  看到这里,联想到自己曾经学过的专业知识和公寓门口贴着的反诈宣传标语,姜某已经完全明白“上家”就是想利用他们开设的宾馆房间内的网线和电话线,将实际在境外拨打的诈骗电话伪装成境内号码,从而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实施电信诈骗。
  11月1日晚上,姜某等人按照“上家”的指示,又来到慈溪某大酒店,继续开房、装设备、“吃喝玩乐”,如法炮制,直至11月3日傍晚退房。
  余姚警方接到受害人报案后立案调查,根据诈骗电话的号码找到了对应的座机位置及相应时间段内的开房人员信息,顺藤摸瓜锁定了姜某等犯罪嫌疑人。11月4日早上,姜某等人被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调取通话记录显示,姜某在作案期间入住的酒店房间内的固话号码共拔打电话342人次;查明被害人两名,因电信诈骗被骗资金合计人民币65000元,姜某个人非法获利人民币800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3年2月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3月24日,经由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姜某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姜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仍提供自己的身份证用于开房,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作用,同时因之前出借银行卡帮助网友不法资金流转赚取好处费,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
  检察官提醒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追逐财富本无可厚非,但唯有辛勤付出才能换来美好的明天。尤其是年轻人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切莫轻信所谓的“朋友”,切莫贪图蝇头小利,切莫抱持侥幸心理。对一切违法犯罪的活动要坚决说“不”,切记获取财富的途径一旦违背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戕害他人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 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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