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知假售假?刑事处罚+民事赔偿
爱马仕、香奈儿、迪奥……刘某、张某一伙人在直播间卖的货可谓“高端大气上档次”。但他也知道,自己并未取得品牌方的授权,只不过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难挡诱惑。2018年10月至2022年6月,刘某以营利为目的,先后伙同张某、李某等5人,在明知未取得品牌授权方授权且所售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销售假冒“HERMES”“CHANEL”“Dior”“GUCCI”“LOUISVUITTON”“adidas”等39种商标的服装、鞋履、包具、手表、饰品等商品,销售金额共计70余万元。他们销售的渠道主要是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以及抖音直播间带货,尽管都是线上销售线上交易,但贴标、售假行为难逃法网。
余姚市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5人提起公诉。同时,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分别对被告人刘某侵害两公司商标的行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张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至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15000元不等。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已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同时刘某被判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单位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2万元、3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余姚市检察院秉承“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理念,牵头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直播电商知识产权合规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提出具体建议。对于直播电商平台,《指引》引导其建立商品知识产权数据库,为追溯管理和证据核查提供依据;鼓励直播电商平台依法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规则及投诉处理流程。对直播电商商家,《指引》引导具有自主品牌以及自主研发技术的直播电商商家通过提前进行知识产权布局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引导不具有自主品牌以及自主研发技术的直播电商商家通过规范经营流程等方式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对于主播、MCN机构,《指引》引导他们从直播账号、直播内容、侵权防范三方面进行知识产权保护;鼓励MCN机构成立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日常直播电商活动各流程。
检察官还以“直播电商知识产权刑事风险防控”为主题,为直播电商企业上了一堂普法课,针对直播电商行业内易发、多发的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作了专题培训。
来源:浙江法治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