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处理事务,要明确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解读:本条是关于委托合同概念的规定。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指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委托人;允诺为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受托人。
理解本条要把握以下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一,委托合同是以为他人处理事务为目的的合同,标的是劳务。
第二,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
第三,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第四,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
第五,委托合同可以是双务合同,也可以是单务合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