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 发表于 2023-5-30 16:47:24

高温津贴怎么发?发多少?哪些人可以领……权威解答来了

      宁波入夏以来,天气持续开“烤”,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比平时更加辛苦。那么,高温津贴怎么发?发多少?哪些人可以领?单位不肯发怎么办?宁波市人社局做出详细解答。一起来看
      一、哪些情况下应发高温津贴?
      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以上情况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目前宁波市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标准为:
      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举例
      问:某员工在宁波一家家政公司做保洁,日常工作包含室内清洁以及室外清洁,家政公司认为该员工并不都是室外作业,因此不愿支付300每月的高温津贴。请问是否合理?
      答: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规定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因此家政公司应发放300元每月的夏季高温津贴给该员工,发放时间为4个月。
      三、用人单位提供了防暑降温饮料,还需要发放高温津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根据浙江省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第三条 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是否可以扣除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各单位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五、高温条件下,对保护孕期女职工劳动权益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和室温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六、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要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提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协商解决高温津贴问题。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小土豆@ 发表于 2023-5-30 17:12:12

说的挺好,落实就是一个空气

俞锋 发表于 2023-5-30 17:16:40

不发哪里可以举报吗

DDV 发表于 2023-5-30 18:43:30

只有官员有发

冬日里的阳光 发表于 2023-5-30 19:08:59

真正拿到手的多是坐办公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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