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有问题却拒退押金?一租客把房东告了!
刚租的公寓,一到晚上就油烟弥漫。住了两个月想要退租,房东却拒绝退还押金。近日,杭州的一名租客将房东告上了法院。2022年8月,大学刚毕业的郝先生以2900元每月的价格,在杭州市滨江区租赁了一间公寓房,约定租期为一年。租赁合同签订后,郝先生根据房东要求支付了3个月租金8700元以及押金2900元。
可刚入住没几天,郝先生就发现自己租住的公寓根本无法正常居住。“一到晚上,房间里就全是油烟味,呛鼻子辣眼睛的。”郝先生说,公寓楼下有很多餐饮店。有卖炸鸡的,还有卖烧烤的,油烟全从窗户飘入屋内。为防止油烟,郝先生甚至购买了胶带纸密封窗户缝隙,还购买了活性炭,但均无济于事。时间一长,屋内被子衣服宠物身上均沾满了油烟味,实在无法忍受。
居住近两个月后,郝先生通知房东解除合同并搬离了房屋,同时要求房东退还押金2900元及赔偿费用损失115元。但房东拒绝退还,双方始终无法协商一致,最终对簿公堂。
房东表示,出租的房屋并无质量问题,房屋内有油烟是楼下餐饮商户引起的,自己并不存在违约行为,并且没有检测报告证明屋内油烟是否会影响人的身体健康。郝先生提前解约,造成了中介费和房屋空置费损失,郝先生应当支付押金作为违约金。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道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该案中,出租人提供的出租房屋存在油烟味,长期居住显然会危及承租人郝先生的身体健康并影响其正常居住。虽然屋内油烟系楼下从事餐饮经营商户产生并通过窗户等侵入房屋所致,而非出租房屋主体结构及设施等本身存有质量问题,但这并不免除出租人应提供不得危害承租人身体健康适合于正常居住的租赁物这一法定义务。
郝先生提出房屋内存在油烟味,在近2个月内,出租人并没有采取诸如要求相关餐饮经营商户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合理措施来消除影响,故郝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押金、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出租人退还郝先生押金2900元,以及郝先生为减少油烟影响支出的合理费用115元。
来源:浙江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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