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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色渐浓
发表于 2023-7-21 14:22:12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读:
本条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登记对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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