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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色渐浓
发表于 2023-7-25 14:20:51
代理事务完成,委托代理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解读:
本条规定了委托代理终止的几种情形。关于委托代理权终止的法律效果看,原则上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效果不能直接拘束被代理人,但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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