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育二次结扎 乡政府违法赔偿
【案情简介】: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计划外生育被强制实施二次结扎手术的行政赔偿案。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1988年10月,原告王某婚后生育一女。1989年11月至1991年12月期间,王某又计划外生育一男一女两胎子女。1992年5月,王某在乡计生所实施了结扎手术。1995年8月,被告乡政府依据群众举报,以王某生育二胎结扎后又计划外生育第三胎为由,强制王某实施第二次结扎手术,王某术后伤口感染,在当地诊所治疗两个月。王某以再次结扎手术造成头疼、头晕,影响生产劳动为由,多次向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赔偿未果,后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正阳县某乡政府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0277.25元。 【评析】:
被告乡政府对群众举报的王某生育二胎结扎后又计划外生育第三胎的事实,未调查核实,强行对王某实施再次结扎手术的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依据。乡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王某重复结扎,给王某的身体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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