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出首张辱骂消费者罚单
近日,县市场监管局对宁波某商贸公司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也是我县开出的首张辱骂消费者罚单。据悉,今年6月,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该消费者称自己在网购时,遭到了网店客服人员的辱骂。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网店开展线下核查,通过调取聊天记录、查询订单信息等方式,发现该网店负责人在与消费者发生争议后,对消费者使用了一些侮辱性字眼。该网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属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商家辱骂消费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保留证据,包括对话记录、证人证言等,向商家提出投诉,并要求商家进行道歉和赔偿。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随着电商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纠纷也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会继续聚焦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线上线下两手抓,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网购消费环境。
来源:今日宁海
处罚款1000元是给消费者的吗? 青山绿水~ 发表于 2023-10-13 12:24
处罚款1000元是给消费者的吗?
罚款,又不是赔偿
随风nb 发表于 2023-10-13 14:25
罚款,又不是赔偿
如果有赔偿,那我天天讨骂去:lol
大中华 发表于 2023-10-13 14:38
如果有赔偿,那我天天讨骂去
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青山绿水~ 发表于 2023-10-13 12:24
处罚款1000元是给消费者的吗?
给执法者,发奖金 消费者权利受损,应该要有补偿..... 随风nb 发表于 2023-10-13 14:25
罚款,又不是赔偿
好事都给执法单位了,那消费者白骂了 名将之花 发表于 2023-10-13 15:31
给执法者,发奖金
办公室出门执法有工资的,这个应该是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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