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要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解读:
本条是关于承揽合同定义及类型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
第一,明确了承揽合同的概念,承揽合同的特征有:
一是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
二是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三是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
第二,承揽合同的形式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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