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继运输货物灭失,承运人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四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解读:
本条是关于相继运输责任承担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责任承担的规则是:
第一,明确了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承担全程责任,即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第二,明确了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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