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挪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吗?法院判了!
挪车、停车在司机眼中往往只是踩一脚油门的不起眼小事,但却关系到安全行驶“最后一公里”。那么酒后在停车场挪车,是否构成犯罪?一起来看本期案例!案情回顾
2023年4月27日下午,潘某某下班驾驶同事的小型轿车返回其住所,将车辆停放于某小区外商铺门口后便乘坐出租车到朋友家喝酒。
潘某某喝酒后乘坐公交车回到家中休息,晚上20时许,潘某某听到小区有人喊挪车,便下楼驾驶停放在商铺门口的车辆欲停放进小区。小区保安因潘某某未交停车费不同意开门进入,潘某某与保安发生争执并报警。民警处警时发现潘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转警至交通警察大队,经鉴定,潘某某送检血样乙醇含量高达180.87mg/100ml。检察机关以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潘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主观恶性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等法律规定,判处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19条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小区的停车场具有允许不特定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公共性,属于法律规定的“道路”范畴,无论是收费还是免费、进出是否需要登记都不影响“道路”这一概念的认定。
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完成位移,无论行驶距离远近,都视为完成驾驶行为。不能因为路段行人少、无人监管、行车距离短等原因,就抱有不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广大司机应当增强法律认识,严格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既是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也是对公共道路交通安全负责。
来源:金华普法、合江法院综合审判庭
央视的一个间谍好像才判2年11个月 记得之前好像是看到有规定,在小区内挪车不再算作酒驾?好像是说,如果车主在小区内挪动机动车辆时,在以下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并不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车主在小区内挪动机动车辆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在小区内挪动机动车辆时没有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车主在小区内挪动机动车辆时没有驶出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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