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rq2015 发表于 2023-12-4 14:27:28

县体育发展中心承办的2023“千里走宁海”跃龙站在山上遗留垃圾污染环境

本帖最后由 fsrq2015 于 2023-12-4 14:29 编辑

      按宁海新闻网本日报道,作为浙江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 2023年12月03日举办的2023“千里走宁海”国家登山健身步道徒步穿越跃龙站活动融入竞技、体验、娱乐等元素,可唯独活动组织方及参与人员没有融入环保发展理念,活动结束的扫尾工作马虎粗糙,杜鹃山道上遗留导向红色熔喷布化纤导向条、参与此次活动的户外运动爱好者丢弃在草丛的马拉松特制雨衣外包装塑料袋、丢弃在山道上的蛋黄派塑料包装袋/士力架包装袋/蒟蒻果冻塑料包装袋/矿泉水瓶/红牛易拉罐/随意丢弃的纸巾等垃圾,涉嫌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本次跃龙站活动由县人民政府主办,县体育发展中心承办,跃龙街道办事处、宁海传媒集团、县国投集团协办,有副县长级别官员参与鸣号。
      在此批评并呼吁县体育发展中心及各协办方往后活动贯彻可持续环保发展理念,活动结束后指导或督导活动组织后勤人员完成清理山道上挂的导向条幅及呼吁户外运动参与者不要丢弃难降解垃圾在野外造成环境污染。


关于本次活动的新闻报道(记者 娄伟杰):
http://nh.cnnb.com.cn/system/2023/12/04/012473321.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以下为实拍照片及个人搜集的挂在山道沿路灌木上的红色导向熔喷布条幅及一些活动参与人员丢弃的部分未清理垃圾。







fsrq2015 发表于 2023-12-4 14:35:18

本条内容已经同步到新浪微博,可用“千里走宁海”“宁海”“宁海县”等关联关键词检索到。

R5eua0aN 发表于 2023-12-4 16:06:01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活动及环境保护问题的监督!本次"千里走宁海"活动,我们倡导无痕山林,纯净户外理念。活动前我们通知参与人员自带水壶,不乱丢垃圾;活动中不提供瓶装水和有外包装食品,只提供水补给;活动后安排4名扫尾人员清理沿线垃圾和指引条。但在实际操作中难免有些许疏漏,造成部分垃圾遗留在山上,明天我们会再组织人员上山巡检,尽量把垃圾清理下来。请您再予监督反馈!

wlgxs 发表于 2023-12-4 16:41:38

楼主这样的行为才是真爱宁海!

wlgxs 发表于 2023-12-4 16:42:38

爱宁海要真行动!找出隐患才能消除隐患!

温柔的记忆 发表于 2023-12-4 17:43:42

楼主做事细致,眼光独到,我为你点赞;P

全屋定制安装 发表于 2023-12-4 19:05:41

举办方考虑不周

王中王好吃 发表于 2023-12-4 21:19:07

凑热闹的人大有人在

煎饼大湿 发表于 2023-12-5 08:30:36

:lol素质跟不上,办啥活动都费劲~主办方要跟着擦屁股,难啊~

记忆的流寇 发表于 2023-12-5 08:41:19

创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挑刺的目光,为楼主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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