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保证合同,要慎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解读:
保证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以其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们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这里的第三人叫作保证人,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债务人不得为自己的债务作保证,且保证人应当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必须具有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财产,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是保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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