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渐浓 发表于 2023-12-29 16:10:44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解读: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具有附从性,以主合同的存在或将来可能存在为前提,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保证担保的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中的债务,不得与主合同债务分离而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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