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抢劫“笑气”,被判处3年
身上没钱,为了吸食“笑气”去抢劫,日前,胡某被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胡某是一名00后,想吸“笑气”,但苦于身上没钱,于是伙同应某、王某(均已判决)、陈某(另案处理)想到了用抢劫的办法,并事先明确了各自分工。2023年12月,由胡某联系卖家购买“笑气”,并约定在某处交易。等被害人李某按约定到达交易地点后,四人按照事先分工,由胡某负责与李某聊天转移注意力,陈某、王某则走到李某所驾驶的电瓶车后面,准备使用暴力撬开后备箱抢走“笑气”。李某见状欲逃离,却遭四人殴打。打斗过程中,李某驾驶的电瓶车侧翻在地,后备箱中2盒“笑气”散落出来,胡某等人随即抢走并分食。
近年来,“笑气”在一些年轻人中悄然流行,甚至被部分人当作毒品替代品。据了解,“笑气”一般指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主要用于医学麻醉和食品加工,因吸入后会令人发笑而得名。目前,“笑气”虽未被列为毒品,却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长期大量吸食会产生视听功能障碍等疾病,严重的会造成瘫痪甚至死亡。检察官提醒,大家生活中一定要远离“笑气”,不仅因为它会危害身体健康,还有可能因此触犯法律。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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