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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中的孤舟
发表于 2024-6-25 12:45:59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解读: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以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而成立,与人的意志无关,属于事件。
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的绝对消灭,并且主债务消灭,从债务也随之消灭,如保证债务因主债务人与债权人混同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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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