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中的孤舟 发表于 2024-6-25 12:45:59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解读: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以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而成立,与人的意志无关,属于事件。
      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的绝对消灭,并且主债务消灭,从债务也随之消灭,如保证债务因主债务人与债权人混同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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