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窗萤几 发表于 2010-11-3 09:17:10

两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起诉

   为逃避法院执行,拒绝提供房屋的买卖协议,导致房屋产权不明,法院难以进行拍卖。近日,被告人童某、杨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提起诉讼,宁海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童某与杨某乃夫妻关系,2007年,两人陆续向葛某等9人借款20余万元,葛某等人追讨无果后,将童某夫妇告上法院。
   
   2008年7月,法院判决童某、杨某归还借款。同年9月,葛某等9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童某夫妇,并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童某夫妇无固定收入,并表示无财产可供履行,始终未曾向债权人归还欠款。然而法院执行人员未放弃调查,2010年,执行人员经调查后了解到,早在1999年,被告人童某夫妇曾购买了位于宁海跃龙街道某村一间三层的房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00年,该村因建造家私城,童某夫妇的房屋地基重新进行了安置。童某夫妇建造了一间三层半的房屋并供其子居住。该院执行人员多次要求童某夫妇提供该房屋买卖协议,但两人拒不提供,以致房屋权属不能明确。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表示,他们不愿意把房子处理掉,如果房子处理掉了,家里五个人没有地方住。然而法院调查发现,童某夫妇的房子仅去年的估价就超过100万元,完全具备偿还能力。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一直坚称这处房子卖了一家五口没地方住,只想维护自己的利益,根本就没有考虑9位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这处房子的价值远远超出其债务,完全可以把房子卖掉还清债务以后,另外换一个地方去买别的房子居住。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常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存在侥幸心理;第二种是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有时候他自己做的事情已经触犯了法律但不知道;第三种是恶意逃债,被执行人资产在进入法院司法程序之前已经处理掉了。
   
   今年以来,宁海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暴力抗法者,依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1至9月份,该院共司法拘留80人,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6人。

   (来源:今日宁海)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两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