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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中的孤舟
发表于 2024-6-29 15:03:50
关于金钱债务继续履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解读:
本条是关于金钱债务继续履行的规定。所谓金钱债务,是指以债务人给付一定货币作为内容的债务,包括以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以履行其他金钱债务为内容的债务。本条规定有利于强化诚信观念,防止交易当事人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拒绝继续履行金钱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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