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赠与撤销权有期限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解读:
本条是关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权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
第一,明确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即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二,明确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间为6个月。即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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