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 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解读:
本条规定了保理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根据本条规定:
第一,明确了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是业务类型。
二是服务范围。
三是服务期限。
四是基础交易合同情况。
五是应收账款信息。
六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保理合同的具体形式内容由保理人和应收账款债权人具体约定,上述仅仅是倡导性规定。
第二,明确了保理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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