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影摇风 发表于 2024-7-16 14:30:20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 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解读:
      本条规定了保理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根据本条规定:
      第一,明确了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是业务类型。
      二是服务范围。
      三是服务期限。
      四是基础交易合同情况。
      五是应收账款信息。
      六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保理合同的具体形式内容由保理人和应收账款债权人具体约定,上述仅仅是倡导性规定。
      第二,明确了保理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