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认为物业费收费标准过高,可以要求适当降低物业费吗?
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收费标准过高,可以要求适当降低物业费吗?不可以。
物业费收费标准是在主管部门核准的范围内,由业主委员会经法定程序与物业公司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予以约定,代表全体业主的整体意思表示,对全体业主均有法律约束力,个体业主无权要求降低收费标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物业公司
一、没有任何投资,也没有一丁点风险,确能汗涝保收。
二、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确能长期依附业主吸血。
三、招几个外聘人员,甚至是老弱病残,就可以当家做主。
四、隐瞒公共收益(广告费、道路停车费、蜂巢租费等),巧立名目占为己用。
五、物业费只涨不减,未引入招标机制。
六、物业公司没有监管,既没投资,又没技术,然而却有高额利润。何其不公!!!
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只有招标三家物业单位以上申请参于公开招标合法程序才正规!对于通过协议招标的(自家开发商物业)基本上就是非法入住物业公司!可以拒缴!车库面积设备全都是小区物业应有的配制,车位管理费属重复收费,就算收费所产生的利益也应是小区业主所有!取消包干制暴利物业进行酬金制或自制物业可大幅减轻业主物业费打造幸福安康的生活小区! 现在就剩下空气不收费了 徐海乔 发表于 2024-7-17 14:28
现在就剩下空气不收费了
空气也在收费,只有阳光没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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