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无资质生产商生产茶叶,我县一企业被罚20万元
近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景区内的商贸公司委托无资质生产商生产茶叶的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原来,县市场监管局在核查中发现,某景区内一家商贸公司正在经营未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茶叶,并且商家无法提供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资质证明,涉嫌构成委托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于是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店在未经查验对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生产商加工生产茶叶并销售,持续时间长,货值金额大。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委托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被扣押的无证生产的茶叶,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消费者在购买茶叶时,应选择正规商店购买,并仔细查看产品包装和标签信息,选择标签完整、标注明确的产品。”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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