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一房屋租赁机构被罚1000元
出租房摇身一变成为“酒店”我县一房屋租赁机构被罚1000元近日,县卫监所执法人员在开展双随机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家房屋租赁服务公司,在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出租房以酒店旅馆的模式变相开展经营活动,被罚1000元。
当天,县卫监所执法人员走进该场所,发现现场正好有一位从业人员正在一客房内更换床单,客房门口停着一辆清扫保洁车。经核对证件,该场所为“宁海某某房屋租赁服务部”,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为住房租赁,且无法提供卫生许可证(住宿服务)。
虽说是住房租赁,但从现场情况来看,其属于住宿服务。在问及是否无证开展住宿服务时,该房屋租赁服务部负责人连连否认,并坚持称客房是出租使用,未开展住宿服务。但执法人员在进一步核查中,查见一份“旅客住宿登记表”,且负责人无法提供与顾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在上述事实证据面前,负责人承认其开展住宿服务。
执法人员查实该房屋租赁服务部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住宿服务,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县卫监所对该房屋租赁服务部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县卫监所提醒广大市民,此类打着“房屋出租”的旗号开展住宿服务活动的“黑旅馆”,因为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验收,在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存在隐患,一旦发生意外将难以维权。因此,大家在选择住宿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的酒店旅馆入住。
来源:今日宁海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