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语斜阑 发表于 2024-11-16 09:52:25

跃龙街道关于开展2024年冬季犬类免疫工作的通知

      为防止人畜狂犬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跃龙街道将于2024年11月21日开始,在跃龙街道犬类一般管理区集开展犬类集中免疫工作,请一般管理区域的养犬户主根据安排表时间,按时到指定地点做好犬只免疫上牌工作,针对未按规定进行免疫上牌的犬只以及烈性犬未按规定圈养或者拴养的犬只,街道将一律实施捕捉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本通告自11月21日起实施,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


      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为城市、镇的建成区以及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宁海城区兴海路—福泉路—徐霞客大道—西环路—回浦路—兴宁北路—桃源北路—S311省道—兴海路形成的封闭圈及御华府小区、时代悦府小区、上东国际小区、汇景嘉园小区、依山郡小区、东泽园小区、汪家村、杜鹃新村、雅致岙小区、堤树村、浦西小区为重点管理区,以上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重点区域免疫接种点位
      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办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在动物诊疗机构设立集中办理便民服务点,方便养犬人申请办理。居民可在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动物诊疗机构(宠物医院)接种狂犬病疫苗、办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并为犬只植入芯片,在芯片中记录养犬人身份信息、犬只身份信息以及免疫情况等内容。


    (注:4家宠物医院为宁海县犬类信息采集授权合作点)

      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15日

迷失的羔羊 发表于 2024-11-16 11:16:34

文明养犬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跃龙街道关于开展2024年冬季犬类免疫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