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手 发表于 前天 14:00

各人民团体应协助司法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又欠木公 发表于 前天 19:10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各人民团体应协助司法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