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陷阱 发表于 6 天前

拒收法院文书,就能不当被告了?


      此前,借款人王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双方就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内容进行了约定,王某同意按照送达地址信息进行直接邮寄以及通话、手机短信等电子送达;法院按送达地址向借款人邮寄送达相关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能情形的,则该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后王某未能按期履行偿还义务,该银行向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通过短信、电话多次送达诉讼材料未果,后中国邮政法院专递五日三投,邮寄的诉讼材料被退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院依法按合同约定送达地址向王某送达了应诉材料,王某虽未签收,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法应视为送达。经依法开庭缺席审理,判令王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双方约定利率计算,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但利息、罚息、复利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据:CCTV今日说法

又欠木公 发表于 6 天前

wlgxs 发表于 6 天前

向老赖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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