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海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许可公告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申请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符合许可安全条件基础上,对于申请数量超过乡镇(街道)布点规划基数的,择优抽取,采用公开揺号方式确定。一、申请时间
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31日。
二、申请对象
拟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活动的单位(以营业执照登记单位为准)。
三、零售店(点)设立条件
1、符合宁海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
3、零售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且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禁止烟火”“易燃易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
6、符合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方式
申请对象对照上述零售店(点)设立条件、《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宁政通〔2021〕2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相关要求,确认自身符合条件后,携带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房协议合同、房产证或乡镇产权证明文件)向所在乡镇(街道)应消站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申请单位、申请地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互相一一对应,不得重复申请。)
五、名额选取
第一步安全考试(2025年6月初)。参照《宁波市烟花爆竹安全理论知识题库》内容,对申请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理论知识考试,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公布考试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主要负责人、安管员安全考试得分均须60及以上为通过)。
第二步考评打分(2025年6月初,安全考试公示结束后)。依据《宁波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考评表》对已通过考试的申请者进行安全条件打分,由县应急管理局或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并公布打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第三步摇号资格选取(2025年6月中旬,考评打分公示结束后)。申请数量不超过乡镇(街道)布点规划基数的直接选取;申请数量超过乡镇(街道)布点规划基数的,按照不高于1:3(规划:按考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的申请单位)的比率参与揺号(同分一并参与)。
第四步经营资格摇号(2025年6月中旬)。以公开揺号方式确定各乡镇(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申请名单,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同时特邀县纪委监委、公证处、申请人全程参与并现场监督,并公布揺号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五步岗前培训(2025年6月中旬到7月底)。培训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管员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发证。
第六步审核发证及向社会公开(2025年8月初到8月底)。摇号取得资格并岗前培训合格的单位经营者,向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相关许可资料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提交申请,县应急管理局在初审基础上对申请正式进行许可条件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申请单位审查资料分批次报市应急管理局。经市应急管理局资料或现场复核通过,方可颁发《零售店(点)经营许可证》。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现后予以撤销。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和买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4、本公告自发出后,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改为周期性(预计每2年一次,具体日期另行公告)开展,不再随时接受许可申请。
5、已有证书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可参加本次许可申请。未参加(通过)本次许可申请的单位在证书到期后,不再依申请进行延期许可,而有继续经营意愿的须统一参加下一次(预计2027年,具体日期另行公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请相关单位注意因此可能造成的无证空窗期。
宁海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备注:《2025年宁海县烟花爆竹零售点公开摇号规则》、《宁波市烟花爆竹安全理论知识题库》、《宁波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考评表》在宁海县应急管理局官网上下载。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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