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自在的 发表于 5 天前

换位思考下,假如你是店家你会怎么处理,最正确的是收到货当着快递员的面拆开检查,这样少了东西才有说服力

我么 发表于 5 天前

自由自在的 发表于 2025-10-16 07:50
换位思考下,假如你是店家你会怎么处理,最正确的是收到货当着快递员的面拆开检查,这样少了东西才有说服力

现在也就顺丰和邮政打你电话别的快递门口一扔走人:lol

看不惯我就要说 发表于 5 天前

七天无理由的前提是你东西完好。卖家给你补东西你不要你非得退,让人怀疑是正常的

自由自在的 发表于 5 天前

我么 发表于 2025-10-16 07:58
现在也就顺丰和邮政打你电话别的快递门口一扔走人

可以打快递员电话让他回来当面拆

樟树 发表于 5 天前

自由自在的 发表于 2025-10-16 08:20
可以打快递员电话让他回来当面拆

肯定是卖家忘了放

樟树 发表于 5 天前

看不惯我就要说 发表于 2025-10-16 08:06
七天无理由的前提是你东西完好。卖家给你补东西你不要你非得退,让人怀疑是正常的

我收到货,缺货不满意,退了可以买其他品牌

樟树 发表于 5 天前

看不惯我就要说 发表于 2025-10-16 08:06
七天无理由的前提是你东西完好。卖家给你补东西你不要你非得退,让人怀疑是正常的

七天无理由可以退

看不惯我就要说 发表于 5 天前

樟树 发表于 2025-10-16 08:48
我收到货,缺货不满意,退了可以买其他品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樟树 发表于 5 天前

自由自在的 发表于 2025-10-16 07:50
换位思考下,假如你是店家你会怎么处理,最正确的是收到货当着快递员的面拆开检查,这样少了东西才有说服力

他说那边有监控,我叫他监控视频发过来,他就是不发

樟树 发表于 5 天前

看不惯我就要说 发表于 2025-10-16 08: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 ...

知道的,如果卖家有意不放呢?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曝光网上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