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法院判决银行赔偿损失
有人用假卡在短短一个小时内,从银行里取走了储户袁先生70多万元的存款。袁先生认为银行没有尽到存款安全义务,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本报6月27日曾作报道)。此案6月在慈溪法院开庭审理后,银行又上诉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宁波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银行赔偿储户全部存款和利息损失。一个小时70万元被盗取
2007年7月,袁先生在慈溪庵东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取款需凭卡及密码方可进行。去年12月6日中午,袁先生接连收到4条银行系统提示短信,说他这张借记卡分别发生了5万、50元、50元和4.5万的取款信息。袁先生感到莫名其妙,立即拨打了该银行的客服电话,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袁先生,这可能是短信诈骗,要他别在意。袁先生又登录了该行的网上银行,打算查询卡内余额情况,结果让他感到震惊,系统提示输入卡号和密码有误。袁先生感到情况不妙,到银行查询发现该卡已被挂失注销,并更换了新卡。卡内存款已被新卡取现或被转账了70万元。卡内仅余4万元。
才一个小时,70万元存款就没了。银行最终通过网上转账冻结,将15万元追回,可剩余的55万却石沉大海了。
法院判决银行承担全责
袁先生认为,银行未尽到保管住户存款的安全义务,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代理此案的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旭说,银行卡注销或更换新卡,必须持卡人本人凭身份证和密码才能进行。袁先生的银行卡没离身过,没去银行办理过销卡业务,也没委托他人办理过银行业务。银行应当返还55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今年6月,慈溪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银行赔付储户损失55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但银行认为持卡人卡内金额被盗,损失应盗窃者承担,于是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0月29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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