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姐妹间“出借”车辆 交通肇事双双担责
【案情简介】:日前,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小王是一位打工妹,2009年拿到驾照。今年4月12日,小王驾驶其表姐刘女士的别克凯越轿车外出时,将骑自行车的侯先生撞飞,小王及时报警,并与随后赶到的刘女士一同将侯先生送往医院救治,刘女士垫付医疗费用8000余元,侯先生住院44天实际花费医疗费3.9万元。公安交通部门认定:小王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出院后,侯先生将小王、刘女士、保险公司一并告到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万元。小王和保险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刘女士辩称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庭审查明,小王申领有驾驶执照,刘女士没有申领驾驶执照。
经审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1.7万余元,剩余的3.6万余元由驾驶者赔偿,车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简评】:
小王作为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女士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车辆借用关系的事实存在,无法排除非借用关系的合理怀疑,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帖最后由 宁海凯贝数码 于 2010-11-15 11:42 编辑
今年7月 我被A(车主 有驾照 )出租给B(有驾照)的小车给撞成了重伤 驾驶人是BB当时把我送往医院 也在交警部门做完了笔录 后来也送来过3000元钱 可是 我现在出院了(医药费花了12万) B却联系不到了 交警的事故责任书也没送达(家人也不签收) 交警也联系不上 让我上法院去 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车主A有什么责任吗?保险公司会怎么赔?(有伤残 保险公司也已经给付了1万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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