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车辆无责保险照赔?
【案情简介】:宋某因下车问路,被在此经过的一辆半挂车右侧中轮脱落击中后死亡。交通部门认定:司机李某和受害人宋某均无责任。宋某家属将半挂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日前,大兴法院依法审结此案。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今年3月29日20时45分,宋某在北京市南六环内环磁各庄出口处,下车问路,适有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此经过,车辆右侧中轮脱落,击中宋某,导致宋某死亡。交通队认定:李某驾驶车辆车轮胎脱落是事故发生的完全原因;司机李某和受害人宋某均无过错,李某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由于该半挂牵引车的挂车和牵引车均在某保险公司投了强制保险,起诉后,保险公司认为其承保的车辆在此交通事故中无责,故只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进行赔偿即赔偿2.2万元,而不应当在有责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经审理,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判决保险公司在有责赔偿限额内赔偿2.2万元。 【评析】:
因肇事车辆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具有法定赔偿义务。至于在有责限额内赔付,还是在无责限额内赔付,要综合考虑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设立目的(为了对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以及司机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因素,故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应按强制保险有责限额进行赔付,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宋某家属2.2万元。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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