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语斜阑 发表于 2010-11-21 02:40:42

优酷状告酷6侵犯名誉权索赔100万 大打出手只为"流量"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国内两大视频网站口水战再度升级,“优酷网”“酷6网”再次法庭交锋,“酷6”告“优酷”的名誉权纠纷还没判决,昨天,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优酷”诉“酷6”名誉权诉讼。
  “酷6”素赔100万,“优酷”也提出索赔100万,并要求“酷6”公开赔礼道歉30天。“酷6”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为什么这么做?所谓名誉权诉讼背后真正的目的是什么?
  
      焦点一:“酷6”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法庭上,原告“优酷”出示证据证明,被告“酷6”恶意称“优酷”广告客户、内部员工流失加剧、欺骗广告客户、并诋毁“优酷”“盗版新三国电视剧”,还开辟网友专栏,让网友谩骂“优酷”,已经构成了诋毁原告商誉,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原告代理人(下称原代):被告造谣称原告大肆联合行业对手,企图以联合对抗的方式阻碍正版化良性发展,无视影视出品方的版权诉讼,并诋毁原告雇佣网络打手长期实行网络暴力,还诋毁原告,优酷暴露出一个毫无行业规范,违背行业准则,凌驾于行业道德的不良企业。这些内容以被告名义发布且以标题链接的形式加载在自己的网站中,可以认定是被告对自己言论进行确认的行为。
  “优酷”请求法院判令“酷6”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内容,在“酷6”及中国法院网等多家媒体上对原告公开赔礼道歉30天;并赔偿原告损失100万。“酷6网”代理人明确表示,此前因为“优酷”诋毁酷6网世界杯直播权作弊,“酷6”是正当防卫,“优酷”是恶意诉讼。
  被告代理人(下称被代):本案是原告为了转移公众视线提起的恶意诉讼,在相关的辩论和评论当中,即便假设言论有些过激,也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法庭上,被告“酷6”出示证据证明,双方“大打出手”,是由于“酷6” 作为唯一获得央视网授权,同步直播世界杯赛事的网站,流量创下新高,优酷不服气。
  被代:世界杯节目播出及之后一段时期内,“优酷”捏造事实对“酷6”名誉权进行侵害,原告华南区的AE通过群发邮件的方式,向包括“酷6”广告客户在内的社会公众散布,“酷6”没有获得世界杯节目的直播权,而是以造假的方式传播所谓的世界杯节目,在邮件中采用大量的贬损和侮辱性的语言,例如“实在太丑陋了,我要揭发”。
  “酷6”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优酷”盗版新三国电视剧,但是指出媒体已有报道披露此事。对此“优酷”向法庭澄清。
  原代:这个不属实,盛世骄阳至今也没起诉过原告,原告也没播放过新三国电视剧。
  
      焦点二:网友发表的评论以及“酷6”链接的文章是否是被告的侵权行为。
  
      在原告“优酷”提交法庭的证据中,有公证过的大量网友论坛内容,以及相关对优酷指责的文章。
  原代:同样严重的是被告开辟网友评论区,侮辱诋毁原告的言论加大加多,这种言论已经超出了正常的评论范畴,列举如下:“优酷”就象一只被阉割的走狗,“优酷”够卑鄙的,“优酷”肯定怂。
  而被告强调,依据法律规定,网友的评论不属于侵权。
  被代:作为消费者,网络用户对商品服务作出评论不属于侵权。我们认为网络客户评论符合事实,也不侵权。而对原告的诽谤与诋毁是来源于第三方媒体的评论,第三方媒体的评论与我方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焦点三:网友怎么看“优酷”“酷6”不断升级的“口水战”
  
   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旁听庭审的网友表示,“优酷”“酷6”互告侵犯名誉权的诉讼谁胜谁败,并不是他们选择网站的标准,他们希望网络世界更干净。
  网友1:不管是看没看这起争议,或者感觉哪个占了上风,对我们不是太影响,我们关注的还是哪个网站出来的效果好一些,我们就看哪个网站。
  网友2:觉得他们两家公司打来打去也挺没意思的,而且这段时间,象之前QQ和360两家也斗来斗去的,最后搞的我们网民自己也是比较麻烦,不停地到论坛看贴,两帮人互相骂,搞的整个网络环境都比较混乱。
  网友3:现在互联网掐架的事情特别多,我觉得视频网站不能为了他们自己的广告商打来打去,在这个过程中就忽视了我们用户的利益,因为毕竟用户才是他生存的根本。
  网友2:希望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还我们一个和谐干净的网络环境比较好。
  网友3:视频网站要更好地发展就必须重视用户的利益,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使用体验。

      来源:中广网

大爱无痕 发表于 2010-11-21 11:41:05

所谓名誉权诉讼背后真正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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