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怎样才能收回?
【咨询】:在1995年房改时,我向单位购买了建筑面积为41平方米的房屋一套。1996年租给了朋友的儿子葛某居住,当时口头协议月租100元,他一次性支付了3000元的房租。由于葛某1998年进了监狱,所以后来都是葛的妹妹居住,此后也没有交纳过房租。2002年时,我想收回房屋,葛父居然说房子是我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们的,后来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我赢得官司。判决书中写明让葛某在5月10日腾空房屋。在规定时间内,葛某已经搬出,但是葛的妹妹仍然住在房内,不愿搬出。我想问现在这样的状况,我应该怎么办?(刘大伯)
【答复】:
据您所述,法院的判决已确认该房屋系您所有,您现在可以凭这份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葛某的妹妹立即腾退房屋。并且您有权要求补缴房屋租金。
{:6_287:}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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