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溅泪 发表于 2010-11-22 12:55:01

擅自查看手机短信是否侵犯隐私?

      住在酒店的客人说在酒店丢了手表,客房服务员朱女士因为是在客人离开后第一个进入客房查房并打扫卫生的人,在客人重新回到酒店寻找手表未果的情况下,酒店管理人员为了“证明”朱女士是清白的,擅自查看了朱女士的手机短信。日前,遭遇此事的朱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7777777,觉得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
   朱女士在江北一家大酒店工作。11月16日,有一名客人在下午2点多退了房,朱女士对客人住的房间进行了例行查房。“我主要是查看了酒店内的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是否遭到损坏,待确认一切正常后,就通知总台没有问题,随后,我便对客房进行了打扫。”朱女士回忆,当时她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情况,也没有发现有手表,她打扫完房间后,又有新的客人入住了。
  可是,到了11月17日上午9点多,酒店经理通知她,前一天入住的客人发现自己一块价格不菲的手表不见了,并且认为是丢在了酒店客房内了。“因为我是当时那位客人走后第一个进入房间的服务员,就成了怀疑对象。”朱女士说,随后她又和酒店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到那间客房仔细地查找了一遍,还是没有发现手表。
  “事情本该到此为止了,客人如果还怀疑将手表丢在了酒店里,就该向警方报案。之后,我却被经理叫到办公室询问了一个多小时。其间,经理还拿走了我的手机,擅自查看了我的手机短信。我是酒店的工作人员,经理竟然这么不相信我,虽然没说一定是我拿了那块手表,可查看了我的手机短信,让我以后怎么面对其他同事,大家会怎么看我?”朱女士委屈地说。
  接到朱女士打来的电话后,记者找到了当时处理这起事件的该酒店经理毛女士。她表示,当时自己确实查看了朱女士的手机短信。
  “其实我们的出发点是为了向客人证明自己的员工是清白的,当时如果不是客人执意认为手表肯定是丢在了房间里,我也不会一时冲动查看员工的手机短信。”毛经理非常诚恳地表示,自己随后就向朱女士道了歉,并和她一起陪同客人到辖区派出所报了案。“如果确实需要因此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那么我也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毛经理最后说道。
  记者咨询了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刘慧杰律师,他认为,毛经理查看员工手机短信的做法确实不妥。“今年7月1日刚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明确了公民的隐私权,朱女士的手机短信属于隐私的范畴,因此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刘慧杰律师认为,虽然朱女士的隐私权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侵犯,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也罗列了承担责任的多种方式,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因此,朱女士可以保留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的权利,也可以和毛经理协商,让毛经理赔礼道歉或用某种方式在单位消除影响。(记者 吴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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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来源:宁波晚报

飘落 发表于 2010-11-22 15: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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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女士可以保留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的权利,也可以和毛经理协商,让毛经理赔礼道歉或用某种方式在单位消除影响。

清影摇风 发表于 2010-11-22 16:44:40

手机短信属于隐私的范畴。

寅月月 发表于 2010-11-23 09: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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