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落 发表于 2010-11-23 13:11:22

温州10岁男孩洗澡触电身亡 父亲担责70%

    11月21日 温州一名10岁的男孩在家洗澡时触电致死,孩子的父母一纸诉状将电热水器生产商和销售商、电源插座生产商及房东都告上法庭,索赔43万。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官对各被告是否承担责任及承担多少责任进行了详述,希望这个案件能给家长们和商家们一些警示。
  
    今年5月27日晚,10岁的小张独自在家。在卫生间洗澡时,不幸触电身亡。张妈妈发现时,已经回天乏力。
  
    张家的卫生间很小,墙上装着电热水器。这台热水器是前年10月,张先生从市场上买来的。事发前,由于原来的电源插座松动,张先生换了个新插座,不小心接错了电线,谁料当天晚上就发生了意外。
  
    张先生与妻子都是贵州人,在温务工多年。几年前,他们在温州市区租了间房子,开店经营手机业务。儿子小张在温就读小学四年级,是一个很懂事的男孩。
  
    出了这样的意外,责任在谁?电热水器生产商和销售商、电源插座生产商及房东都辩解自己没责任。
  
    温州鹿城法院经审理认定:张先生自担70%责任。事发当日,张先生发现电热水器外接电源插座松动,他购买了一个移动式插座予以更换。接线时,错将插座中的火线与地线并连,造成电热水器漏电。且张先生未尽监护职责,以致孩子触电身亡,为此要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热水器销售商承担15%责任。这台惹事的电热水器是张先生从王某经营的五金电器店购买的。电热水器使用手册注明:电源插座必须接好可靠安全地线,如无良好的接地装置,为安全起见,请用户在使用时务必切断电源。
  
    销售商王某说,他们已严格按厂家的《电热水器使用手册》规定的方法安装电热水器,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王某作为销售商,派人为张先生安装电热水器时,没有对插座是否有接地进行检测,违法了《电热水器安装规范》中规定有关热水器的安装必须要有独立的插座及可靠接地,否则不应进行热水器的安装。
  
    由于张先生所住的出租房没有接地装置,电热水器出现漏电时,电流无法通过接地进行分流。因此,王某的过错与小张的死存在一定关联,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认定为承担15%赔偿责任,即7.7万余元,另外赔偿1.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再则,法院认为插座生产商也承担15%责任。张先生在更换插座时,接错电线造成热水器漏电。尽管插座生产商范某一再强调他们生产的产品质量合格,不存瑕疵。但法院认为他也得承担15%的责任,即7.7万余元,另加1.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根据《质量法》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法官认为,范某出售的这个插座,没有向张先生提供说明书,违反了法律规定,以致于张先生接错电线导致漏电,与小张的死存在一定关联,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法院认为热水器生产商与房东无责。张先生诉称,热水器生产商应该对此次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房东姜某在出租房屋时未予安装防触电保护装置,不符合出租房的安全标准,也应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尚无证据证明张先生所购买的电热水器存在质量缺陷,要求生产商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另外,姜某虽然是房屋的所有人,但法律没有规定出租房应强制性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因此要姜某赔偿,无法律依据,也不予支持。
      
    来源:中国新闻网

雪窗萤几 发表于 2010-11-23 13:30:51

    【评析】:     

   这起意外事件的责任在谁?被张先生夫妇推上被告席的4个被告有无责任,有多少责任?经核算,依据法律规定,各项赔偿总额为51万余元。责任分配如下:     

   张先生自担70%责任     

   事发当日,张先生自行购买了一个移动式插座进行了更换。但是接线时,张先生错将插座中的火线与地线并连,造成电热水器漏电。此外,张先生作为法定监护人,让10岁的孩子独自使用电热水器洗澡以致触电身亡。张先生夫妇为此要承担主要责任。     

   销售商承担15%责任     

   电热水器销售商王某派人为张先生安装电热水器时,没有对插座是否有接地进行检测,违法了《电热水器安装规范》中规定热水器的安装必须要有独立的插座及可靠接地,否则不应进行安装的要求。张先生租住的出租房没有接地装置,以致漏电时电流无法分流。        

      因此,王某其过错与小凯的死存在一定关联,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过错程度,王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7.7万余元(51万余元乘15%),另外赔偿1.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插座生产商承担15%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但张某购买到的这个插座,没有说明书,这明显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因此,插座生产商承担15%的责任,即7.7万余元,另加1.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热水器生产商与房东无责     
   
   张先生起诉要求热水器生产商和房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未被法院支持。理由是,张先生无证据证明电热水器存在质量缺陷,要求生产商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至于房东,现有法律没有规定出租房应强制性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因此要房东赔偿也无法律依据。

泪痕残 发表于 2010-11-23 15:36:28

{:6_287:} 学习了。

stallone 发表于 2010-11-25 15:42:59

{:6_287:}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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