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窗萤几 发表于 2010-11-23 13:39:31

男子KTV大堂内被砍伤,娱乐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案情简介】:

   许某在慈溪一家KTV消费时突遭飞来横祸,被两名身份不明的歹徒砍伤,由于歹徒不知所踪,许某把KTV告上了法院。近日,慈溪法院周巷法庭对该案做出了判决,判令KTV对许某的损失承担40%的补充赔偿责任。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今年初的一天晚上,许某及其朋友一行人在郑某的KTV消费娱乐。一行人玩的很开心,岂料祸从天降。在大厅结账时,许某遭到两名身份不明的歹徒袭击,导致许某多处受伤。尽管报了案,但是案子迟迟未破,歹徒也一直无迹可寻。因此,许某将KTV告到了法院。     

   许某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在KTV消费娱乐,KTV负有保护他人身安全的职责,但事发时,工作人员袖手旁观没有上前制止,而且由于KTV的监控存在问题导致警方迟迟不能破案,要求KTV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KTV则认为,许某受伤是他人加害,KTV没有责任。现伤害案件已经由警方立案侦查,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待查明真凶后,由真正的加害人赔偿原告的损失。此外,自己已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了许某一定的补偿。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疏于管理,未及时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安全装备存在重大瑕疵,故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   

雪窗萤几 发表于 2010-11-23 13:40:45

    【评析】:

   本案被告系歌舞娱乐公司,应当提供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必要条件,包括装备设施、保安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以及防止第三人侵害的安全条件。   原告在被告处娱乐时遭受他人的侵害,事故发生时被告的监控设备未正常运行,且被告未按规定配备专业保安人员,被告未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的损害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泪痕残 发表于 2010-11-23 15:36:05

{:6_287:}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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