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一村委会主任挪用公款被起诉
中新浙江网11月23日电(记者 汪恩民 通讯员 陈治然)利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补偿款的职务之便,挪用村土地补偿款55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11月22日,浙江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花湾村原村长任清静和原出纳任金团被三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05年,因铁路修建需要,三门县亭旁镇花湾村有40多亩土地被国家征用,收到土地征用及青苗补偿款113万余元。
2006年9月28日,时任花湾村村委会主任的任清静因个人承包的工程资金周转紧张,指使时任村出纳任金团(当时兼任任清静个人承包工程的出纳)从村集体帐户中挪取20万元用于工程开支。任金团明知此款的用途,却违反规定仍以发补偿款名义从村集体帐户中取出20万元,交给任清静用于他个人工程的开支。同年12月26日,任清静再次指使任金团从集体帐户中取出10万用于个人工程开支。2007年10月29日,因县里要对村级财务进行抽查,任清静不得不归还了上述款项。
2007年11月16日,任清静见县里的抽查结束,又指使任金团以发放补偿款的名义,从村集体帐户中挪取25万元用于个人工程开支。为了应付检查,他还让一个朋友伪造向村里借款的借条,以防不测。后因换届选举在即,他于2008年6月归还该款项。
因他人举报,迫于法律和社会压力,任清静和任金团不得不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检察机关以构成挪用公款罪对他们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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