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有三个月了,因为发生了一件事,老板说不用我来上班了,请问我该不该问老板赔偿
今天早上,当事人因为工作的关系,骑着三轮车拉了一箱货,在西站的时候,不小心刮伤了,小汽车,后来车主说要赔600元,老板那边让另外一个人送来400元,说另外200元得让当事人来付钱,而且还跟当事人说,让他不用来上班了,让他不要到外面去说,当事人比较弱,就付了200元,是在红枫市场上班的,没签合同,但已经工作了三个月了,请问这种事情该不该赔偿,我很生气,觉得这样很不合理,请问下各位有没有懂这块的,这么去保障我们宁海人,当事人也是宁海人呀,都宁海人也欺负宁海人,他妈的,又不是外地人,凭啥 今天早上,当事人因为工作的关系,骑着三轮车拉了一箱货,在西站的时候,不小心刮伤了,小汽车,后来车主说要赔600元,老板那边让另外一个人送来400元,说另外200元得让当事人来付钱,而且还跟当事人说,让他不用来上班了,让他不要到外面去说,当事人比较弱,就付了200元,是在红枫市场上班的,没签合同,但已经工作了三个月了,请问这种事情该不该赔偿,我很生气,觉得这样很不合理,请问下各位有没有懂这块的,
这么去保障我们宁海人,当事人也是宁海人呀,都宁海人也欺负宁海人,他妈的,又不是外地人,凭啥 今天早上,当事人因为工作的关系,骑着三轮车拉了一箱货,在西站的时候,不小心刮伤了,小汽车,后来车主说要赔600元,老板那边让另外一个人送来400元,说另外200元得让当事人来付钱,而且还跟当事人说,让他不用来上班了,让他不要到外面去说,当事人比较弱,就付了200元,是在红枫市场上班的,没签合同,但已经工作了三个月了,请问这种事情该不该赔偿,我很生气,觉得这样很不合理,请问下各位有没有懂这块的,
这么去保障我们宁海人,当事人也是宁海人呀,都宁海人也欺负宁海人,他妈的,又不是外地人,凭啥,和 具体责任分配详见《侵权责任法》第34、35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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