泪痕残 发表于 2010-11-26 11:34:15

力洋:打工妹暗『淘』女老板的『金』

      两个女老板都是“马大哈”,不是没锁门就是忘拔钥匙。这让觊觎已久的女服务员薛某有了可乘之机:项链、戒指、珠宝盒……偷得不亦乐乎。不过,现场遗留的脚印最终让她无所遁形。昨天,宁海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薛某。
  24岁的薛某是安徽人,在宁海力洋镇一家海鲜楼做服务员。这家海鲜楼系陈某与杨某两人合伙开设,一、二楼为饭店,三楼至五楼供她们及员工居住。
  薛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时常入不敷出,便想找机会在酒楼里偷点东西。11月1日中午,海鲜楼只剩她一人值班。薛某知道女老板陈某的女儿恰好生病,全家人都不在,就抱着侥幸心理上楼“淘金”。
  走到四楼后,薛某发现有一间房没上锁,便溜进去偷了一条金项链和一枚金戒指。次日,她拿着赃物去典当行当了2500元,很快挥霍一空。几日后,陈某一家人回来,竟未发现异常。薛某暗自庆幸之余,又起盗窃之心。
  11月12日中午,海鲜楼全体人员在一楼大厅看电视。此时,同事谢某叫薛某一起去宁海办事。“我要上楼洗个头,你等我一下。”薛某找了个借口,跑上三楼寻找下手机会。她发现另一位女老板杨某的厨房门上插着一串钥匙。四顾无人之际,薛某拔出钥匙试开其他房门,很快便打开了杨某的卧室门。一阵翻箱倒柜后,薛某找到了一个珠宝盒和一条金项链。
  此时,谢某在楼下催促,她已无暇将房内东西恢复原样,也没有锁门,径直跑上五楼,将珠宝盒和金项链藏匿后,假装若无其事与谢某离店。
  杨某上楼后,发现自己房间遭窃,立即报警。警方很快将怀疑对象锁定在薛某等四人身上,但薛某一口咬定自己没偷窃。
  好在现场留下了两个脚印,经过比对,警方确认是薛某所留。经询问,薛某只交代偷了杨某的东西。
  此时,原先遭窃的陈某仍蒙在鼓里,直到次日与人聊天时,才得知薛某是内贼。“薛某会不会也偷过我的东西?”陈某赶紧回房查看,最后发现自己的项链、戒指已失踪,便又去报警。这下,薛某不得不供认全部犯罪事实。
  经价格鉴定中心鉴定,杨某被盗的金项链价值5914元,其他被盗物品的价值还在进一步鉴定中。
    (宁波日报)

飘落 发表于 2010-11-26 14:36:36

原先遭窃的陈某仍蒙在鼓里,直到次日与人聊天时,才得知薛某是内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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