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掉借据欲逃债良心发现终认账
近日,象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审理一起债务纠纷案,原告李某,被告赵某。刚开庭,原告李某便对着赵某激动地嚷开了:“哪有你这样的人,借了钱不还不说,还把借条抢了去撕掉!”一口气说完,李某仍然气呼呼地。此时,被告席上的赵某却一声不响。
究竟怎么回事?法官开始法庭调查以弄清事情原委。
原来,两人都住象山城里,一直来都是要好的朋友。10年前的一天,赵某找李某借钱,李某没有犹豫就拿出4500元,赵某写下一份借条。过后不久,赵某外出打工。一晃将近10年过去,去年春节时,两人在街头相遇,李某提起那笔欠款,希望他早点归还。
但没想到赵某否认此事,李某立刻跑回家找出了那张借条。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借条上的数额确是4500元。本来以为赵某会无话可说,但赵某又说这张借条不是他写的,并突然抢过借条一把撕碎,把碎片紧握在手中。李某目瞪口呆,半晌才回过神来,然后打电话报警。
在派出所,警察根据李某的描述写了两份笔录,但却无法处理这起纠纷,因为借条碎片已被赵某扔掉了,而且他否认撕掉借条的事实。无奈之下,李某只得起诉到法院,由于没了借条,他只能把那两份笔录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法官问赵某,李某所讲是否事实?赵某对着空空的法庭发了一会呆,头上冒出细密的汗珠,神情尴尬。好一会儿,他才抬起头满脸痛红地承认,自己确实撕了这张借条。法官问,为何要撕?赵某回答说,听别人讲如果李某拿不出借条,他就没法告到法院去。自己并非真的想赖账,实在是拿不出钱来。法官又问,那现在为何承认欠了李某的钱?赵某擦擦脸上的汗说,做人总归还要讲点良心。
法官提议两人通过调解平息这起纠纷,李某表示同意。他说,赵某虽然不对,但他承认自己错了,我愿意原谅他,毕竟过去还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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