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被追尾,车主索赔车辆贬值费
【案情简介】:去年6月的一天,慈溪的周某驾车正在等红灯,被醉酒驾驶的王某追尾。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事后,周某就车辆损失由二手车鉴定公司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车辆实际受损费用为84821元,贬值为57532元。
为得到赔偿,周某将王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修复费用84821元,贬值损失57532元,以及鉴定费用6000元。
王某对车辆贬值损失提出了异议,认为法律只是规定恢复原状,周某的车辆只要恢复到原来的形状和性能,在使用价值上得到恢复,就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恢复原状。所以,周某提出赔偿贬值损失没有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车辆在事故中的损失,应当通过修理的方式予以救济,由于车辆已经修复,王某只须对修复费用进行赔偿。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赔偿车辆损失84821元及鉴定费6000元,驳回了周某要求支付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 【评析】:
车辆贬值能否得到赔偿?对此,目前的法律均未作明确规定,法院判决中一般也不对此予以支持。
但是,这一问题颇具争议。有不少人认为车辆贬值损失应当得到赔偿,主要理由在于事故后的车辆即使经过修复,但实际市场价值已不可避免地有所降低,在二手车交易时,事故车辆的估价显然比无事故车辆要低。 司法实践中,福州、成都等多个地方法院对此类案件也作出过支持的判决。但是,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对于是否支持贬值损失赔偿还应慎重,有待于法律对此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规定。 {:6_287:}车辆贬值能否得到赔偿?对此,目前的法律均未作明确规定,法院判决中一般也不对此予以支持。 {:6_287:}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