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宁波市宁海县前童镇2007年11月11日早晨5:00一名前童人被压铸铝水烫伤,送到桥头胡医院打针,又转送至第一人民医院,经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了23天后,确诊为右眼角膜穿孔,又送到浙江省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于2010年2月26日,摘除右眼球,左眼模糊,而家中又有一个高中,一个大学的两个孩子,家庭贫困,无法生活。但是由于治疗中出现设施等其他方面的影响致使受伤的右眼无法挽回从而造成了这样的局面。如果有人知道解决方法和建议,请联系一下我(13588397160)。不甚感激您的建议和方法:) 本帖最后由 花溅泪 于 2010-12-1 14:50 编辑由于关键信息不全面,无法作针对性的剖析。为此,仅提供一个处理思路:
1、“右眼角膜穿孔”,是否可以按“工伤”处理;
2、 “由于治疗中出现设施等其他方面的影响致使受伤的右眼无法挽回”,是否可以按“医疗事故”处理。 由于关键信息不全面,无法作针对性的剖析。为此,仅提供一个处理思路:
1、“右眼角膜穿孔”,是否 ...
花溅泪 发表于 2010-12-1 14:42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6_286:} 额。。你所说的人受伤的原因是什么?
对此,首先要确定他受伤与对方的法律关系。。是属于工伤还是人身损害。。
是工伤的话。那么先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对伤势进行伤残鉴定。。可以得到工商赔偿的。
如果是人身损害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和对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
如果选择起诉的话。那么要先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带上医疗发票。。医保卡。。等去律师事务所写一份起诉状交到法院就可以了。。当然也可以聘请律师代理的。。
最好是你先去律师事务所问下比较好点。。。宁海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咨询是不收费的。。 一、是不是工伤?如果是,可以让企业赔,或保险赔。如果打官司,要有认定。
二、是不是医疗事故?可以向医疗事故调解调解调解中心去说,让他们查查,治疗过程有没有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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