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时间怎么算补偿标准怎么算?
来自嵊州的19名旅客原计划搭乘12月3日川航3U8938航班从宁波出发去昆明旅游,但是让他们万万想不到的是,这次旅行却遭遇了一波三折。3U8938航班在卸下30名等待了4个多小时后拒登机旅客的行李后,“无情”地把旅客留在地面飞走了。这30名旅客是原计划于12月3日10时50分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乘坐川航3U8938航班去昆明的。但由于前一天晚上受重庆大雾影响,飞机被迫停在了深圳,因此造成3U8938航班因航空公司周转原因晚点到14时05分,延误3小时15分钟。
14时,就在旅客准备登机时,宁波机场突然受到大面积的空中交通管制。等了3个多小时的旅客开始不满,围向登机口“讨说法”。“一会儿是天气影响,一会儿是交通管制,还让不让我们走?航空公司应该给我们赔偿!”候机楼内,好不容易平复心情的旅客再一次骚动起来。其中几名中年男乘客围向登机口,向航空公司索赔。
一个小时后,空中管制结束,3U8938航班的旅客被通知15时10分可起飞。此时,航班已经延误4小时20分。有部分旅客挡住登机口,鼓动旅客以集体拒登来逼迫航空公司赔偿。而航空公司和机场方面一再明示因承运人原因延误和空中管制延误两个时间不能叠加。航空公司不会给予旅客任何赔偿。
15时,机组通知将地面拒登机的50名旅客行李卸下,进行减客处理。最后一次登机广播通知后,又有20名旅客陆续登机。在飞机关上机门前,仍有30名旅客拒绝登机。
被减客的30名乘客中有19名是嵊州某旅行社的团队,由于当天其他航班没有这么多空座位,旅行团只能改签次日航班。其他11名旅客改签或重新购买当天其他航班。
这起事件中,旅客与航空公司争执的焦点在于:多种原因引起的航班延误,能否叠加?旅客普遍认为,因各种原因,他们实际等待时间超过4小时,已经属于“延误4小时可获补偿”的普遍规定。而航空公司则表示,该航班延误涉及两个原因:前3小时为飞机周转不灵;后1小时为机场空中管制。前者属于经济补偿范畴,但时间还未超过4小时。而后者则是非承运人原因,不在补偿范畴。
新闻链接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于2010年11月1日发布《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其中规定航班延误分为承运人原因和非承运人原因。承运人原因造成延误是指航班计划、机务原因、航班调配、运输服务、机组等原因。
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在1小时至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航班,要及时向旅客提供餐饮。在原预定航班离站时间后4小时至8小时(含8小时)内成行,还应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在8小时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非承运人原因是指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或公共安全等原因。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延误不补偿、不包住宿。
(宁波日报) 本帖最后由 扯不断的红尘 于 2010-12-7 15:5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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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
1、 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在1小时至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航班,要及时向旅客提供餐饮。在原预定航班离站时间后4小时至8小时(含8小时)内成行,还应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在8小时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2、非承运人原因是指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或公共安全等原因。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延误不补偿、不包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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