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司法行政三大创新便民利民
近日,因一针织厂拖欠工资,差点引发了一起群体性事件。象山县法律服务中心获悉后,立即开通群体性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与劳动保障部门、法院配合,最大限度维护工人权益,成功消除这一大的不稳定因素。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便民利民的法律服务中心,正是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在司法行政领域的一大亮点。据了解,法律服务中心就是类似于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的一个办事场所,主要为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行政审批等方面服务工作。我市司法部门从今年起开始建设法律服务中心,目前象山、宁海、奉化、慈溪、余姚等地均已建成运行,其他各地也将在年底前全部建成。法律服务中心成为我市司法部门主动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替群众排忧解难的一个重要“窗口”。服务中心采用“一站式”法律服务模式,让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实现了从“分散”到“集中”、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方便了群众,受到前来办事群众的广泛好评。
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在司法行政领域的第二大亮点,就是三年前推出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前几天,在鄞州区集士港镇,担任着15个村法律顾问的吴锡良律师向笔者讲起发生在一个村里的一件事情:一名18个月大的外地小孩不慎掉进村公共厕所的化粪池淹死,孩子家长向村里索赔。作为该村法律顾问的吴律师闻讯后急忙赶到村里协调此事。他从法律角度为当事双方分析各自责任:化粪池没有盖盖子,是造成孩子溺亡的重要原因,村里需承担一定责任;同时,孩子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是孩子出事的一个原因。因此,双方都得承担一定责任。吴律师的一席话让双方都认识到了各自的问题,最后,在得到一定赔偿后孩子家长认可了协调结果,一个纠纷就这样得到了解决。据统计,目前全市80%以上村都有法律顾问,711名村法律顾问为基层农村处理涉法纠纷128件,先后为近5000人提供了法律服务,使不少矛盾化解在了基层。目前,“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始在城市基层社区推广。
组建各类专业调委会,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突出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是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在司法行政领域的又一大亮点。目前,我市通过人民调解处理的交通事故纠纷已经占到所有需要调解处理的60%。2008年3月,按照刚刚出台的《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全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全市各地陆续“诞生”。据统计,两年来,我市两级医调会共受理医患纠纷1322件,涉及索赔金额1.2亿多元,调解成功1020件,成功率77.2%。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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