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用真情破解一执行难案件
租房、卖猪、婚礼,这看上去与法院执行工作没什么关系,但正是通过这样的手段,日前,县法院终于完成了一起交通肇事案的执行工作。据悉,2007年1月,朱某驾驶一辆无证摩托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林某相撞,造成林某脑挫伤并丧失劳动能力,经认定,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最终县法院判决朱某应赔偿林某12万余元。
2008年2月,林某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的执行人员接到该案后,立即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和银行账户进行了查明,发现朱某在该村仅有一间房屋,因其集体土地性质而无法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处理。此时,申请人林某身患重伤失去劳动能力,急需这笔钱,而被执行人朱某在事故中身体健康也受到影响,经济状况又很差。如何既能维护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做到人性化执行、和谐执行呢?这成为了执行人员最大的难题。
为了能拿到执行款,尽早帮林某解决实际困难,执行人员一次又一次地和朱某进行协调沟通,并跟他释法说理。朱某表示愿意通过出租房屋来支付执行款项。经执行人员帮助张贴房屋招租公告后,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房子无人承租。此时,为尽快偿还执行款项,朱某喂养了两头母猪,由于被执行人无法承担重活,执行人员帮助其联系买家将猪仔进行了出售,并及时将出售所得1万元款项支付给林某。考虑到林某的困难情况,执行人员为其申请了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以缓解生活压力。等到今年11月,执行人员得知朱某的儿子即将结婚,可能会有礼金。考虑到结婚是个特殊的日子,要尊重老百姓的习俗,婚礼现场,执行人员坚持人性化执行,确保婚礼顺利进行。最终,在执行人员的真情努力下,不仅感动了申请人林某,也感动了被执行人朱某。经过协调,申请人也充分理解被执行人的困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支付了2万元执行款,余款6万元将分期予以支付。
(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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