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不断的红尘 发表于 2010-12-16 18:19:09

私家侦探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今天上午,私人侦探首次被海淀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此前私人侦探或调查公司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均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据了解,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主要有三种类型。
  
      类型一:私家侦探型
  
      被告人通过互联网站发布可提供公民个人的通话记录、财产状况等信息招揽业务,在接受他人委托后非法从事上述活动予以牟利。
 
    案例:2009年初,拥某和原某注册了北京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开展侦探业务。
  
      2009年11月,原某接受陈某委托查询“张某”的户籍情况、婚姻档案、房产信息及银行账户,并收取报酬4500余元。
  
      ●判刑:原某和拥某均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罚金1万。
  
      类型二:转手牟利型
  被告人通过互联网站购买并屯集大量各种类型公民个人信息,再通过互联网发帖寻求购买者,予以出售牟利。
  案例:2010年6月27日,刘某在海淀区金五星商场内,以30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万余条北京地区车主信息。
  ●判刑: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1.3万元。
  
      类型三:
  
      获取客户资源型
  
      被告人成立以电话推销业务模式为主的公司后,以窃取以及非法购买等方式,获取数万条乃至几十万条公民个人信息。
  
      案例:2010年5月,23岁的赵某和25岁的曹某共同出资在海淀区注册成立了一家商贸公司,以打电话的方式推销“中华名人邮票大全珍藏册”。
  
      为在短时间内获取大量客户信息,二人花费4000余元,通过互联网购买公民个人信息4万余条,由业务员按照信息内容与客户联系推销商品。
 
    ●判刑:赵某和曹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个月,罚金1.2万元。
  
  延伸采访
 
    个人信息通过银行、医院、电信泄露
  据记者了解,目前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是通过银行、医院、电信等掌握大量公民信息的机构泄露。一些内部工作人员通过向调查公司、保险公司、销售公司提供公民信息而获取非法收入。
  这些信息一旦流出,又往往会被信息公司通过网络层层转售,使得危害后果加大。
  办案人员建议,相关部门应利用现代化技侦手段严厉打击,银行、电信等部门也应该在公安机关取证时积极配合,及时提供证据。
  同时,银行、医院、电信等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用户资料外泄。

    (法制晚报)

花溅泪 发表于 2010-12-16 18:20:44

      【评析】:

      私家侦探的危害更具针对性
  
      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原则上应征得其本人的同意。而采用跟踪以及技术手段秘密获取公民信息必须基于合法理由,只有经过严格审批后,方能由国家侦查机关具有相应权限的工作人员实施。
  
      私家侦探接受他人委托后,采用密拍、跟踪及其他非正当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难以保证所获取的公民信息不被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后果难以预料。
  
      相对于其他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私家侦探在目标上更加针对某个具体的个人,会给该公民带来严重的不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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