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一家小副食品店主因批发倒卖香烟获刑
宁海人周某开了一家小副食品店,经营烟酒等物品。周某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但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他开始批发倒卖香烟。今年4月12日,周某通过电话联系,从一山西人处低价购得“中华”卷烟硬盒450条、软盒101条,以及“红双喜”卷烟275条。周某将其中的100条“中华”硬盒、31条“中华”软盒和270条“红双喜”卷烟,以76335元的价格卖给奉化一香烟摊主。此后,周某被烟草稽查人员抓获,涉案香烟全部被扣押。另据周某交代,今年春节后,他也曾倒卖卷烟,金额约30万元。
奉化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国家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卷烟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有立功表现,且能自愿认罪,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处罚金15万元。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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