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2个月前我应聘一家单位做营业员,老板起先答应试用2个月后给我签1年劳动合同,上星期我试用期刚满2个月,老板却提出再试用1个月,到时给我签2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我拿的工资只有其他同事的60%。我想咨询一下,试用期的工资及试用期时间和签合同的期限是否有规定?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详细情况您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和反映。 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且劳动合同应包含两个月试用期。若单位还未与你签约则已违反规定,若签约了,单位与你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只要合同未违反法律法规,应该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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